第21节

作品:《尚书大人,打发点咯

    只说那个下午,连阁老歪在院子里的梨花小榻上,左边站着唠唠叨叨的方婉之,右边是搂着他的胳膊不撒手的混账猫,两‘人’都在抢他一个,两个都跟他亲香。让他有着无比的优越感,甚而觉得这日子舒坦的让他特别想哼小曲儿。
    而沉浸在这种情绪中的连阁老显然是舒坦的忘了情,不大工夫的小差开过去,他发现朝堂上所有人都在瞪着眼睛看他。
    他颇为自省的琢磨了一下,确定自己并没有真的哼出小曲儿之后,正襟道了句。
    “圣上英明。”
    至于英明什么,他也不知道。
    方才他一句也没听,自然也不知道老匹夫们又商量出了什么军国大事,但是圣上不英明也是英明,所以此时说这四个字准不会错。
    刘元帝敲着龙案瞅着他,倒是难得见到这货心不在焉。他跟封地的那位老爷子很有些交情,澜卿算是他看着长大的,当得自己侄儿看待,自来比旁的朝臣包容许多。也就不过多责备,只笑着问他。
    “你也觉着朕英明?那雁南这一趟你便去走一遭吧。”
    雁南?
    连喻瞟了一眼不远处一副混吃等死样的刘凌,心下哼了哼。
    还真是出好差事。
    ☆、第二十九章 大王派我来剿匪
    是说雁南这一带,盗匪猖獗,不是什么太平地界,县城本身隶属苗疆,当地的知县却很少管事。原因是苗疆一带信奉巫蛊,雁南尤甚,虽说朝廷下了禁令,还砍了一颗大祭司的脑袋,但是雁南人在他们心里多少都是沾着些邪气儿的,轻易不敢惹。
    前不久雁南知县白晏沉来报,说是当地新起了一支人数不小的队伍成日聚集,恐有起义之势。听到这个消息的人都笑了,心道。你雁南总共能有多大?高高往牌楼口一站就能环视整个小阑山了,又说是小支队伍,那就是还不成气候呢。恐有起义,这人还没动弹呢,谁愿意管?
    说将起来,朝廷对于这种民间的小打小闹也是混不在意的。乱了,就派就近的州府派兵镇压一下。镇压不了再围剿,本来就不是什么大事。
    然而雁南这个知县是个新去的,人倒是恪尽本分的很,就是胆子没个耗子大。一看见苗头不对就上了折子,还不往州府报,直接递到上京来了,还附带了三根加急的羽毛。
    早朝的时候,刘元帝当个笑话似的跟朝臣们讲了这事儿,一面数落这白晏沉是个傻的,一面打算按照过去的法子,派点子兵过去瞧瞧便算完了。
    不成想正在这时,朝中出了名的糊涂王,刘元帝常年混吃等死的傻儿子刘凌不知怎么开了腔,正儿八经的往地上一跪,他要请旨挂帅领兵围剿叛乱?!!
    屁大点个事儿盖了顶大的名头,底下人听着想笑又不敢笑。
    要说刘凌,那是皇后嫡子,若是才德双修,那是做太子的不二人选。偏生这东西是个提不起来的货色,成日在宫里闲的乱转。姜皇后恨其不争,总想让他在皇上面前做些成绩出来。
    今日请旨这一出,毫无疑问肯定是皇后的意思。谁人不知,这么点小打小闹的事情,随便派个谁去都不会出什么大篓子,又何须一个封了王爷的皇子亲自走这一遭。
    且不说这货别说是上马打仗了,就是爬上马背都得费一番周折。
    皇上是常年的看不上刘凌,非是因为他蠢,而是因他蠢的太过明显了。只是到底是自己的儿子,长到三十岁这么大,还是头一次请旨领兵,刘元帝也不想太过打压了他的积极性,便随了他去了。但为了让他不蠢死在外面,身边必然得跟个精明人。
    而这朝堂上,还有比连喻更精的人吗?
    右相张思中抖着两撇小胡子拍着刘元帝的马屁。
    “圣上英明,连尚书性子好,人也沉稳,此去必然万无一失。”
    大家伙你看看我,我看看你,谁都没吭声。
    心里都有些哼哼唧唧的腹诽。
    连喻的性子好?
    朝堂上但凡谁参他一本,下朝之后他能弄死他。
    远的不说,就说两年前吧,太常寺少卿卢文淼曾经在朝堂上当面参了连喻一本,说是宫里祭祀大典需要银两筹备,他跑到户部请银子请了无数回,连尚书楞是不肯拨,以至于他们无法准备祭祀的行头,请圣上明察。
    连喻那个时候正在打瞌睡,被身边的朝臣喊醒明白过意思之后,直接走到了卢文淼近前,张口就是一句。
    “你傻逼吧?今年钦天监早已报出雁南一带必将多雨,粮食稻谷都收入不丰,眼见着梅雨将至,你不给活人留钱却要给死人烧纸,你脑子是不是让驴踢了。”
    而后低头卷了卷自己的袖口,二话不说就把卢文淼胖揍了一顿。
    “让你参我!”
    连喻是带过兵的,也从来不讲什么君子气度,对于手无缚鸡之力却招惹了他的人,一概如芸芸众生般平等对待。可想而知那个未到中年就发了福,又酒色过度的东西被他揍成了什么德行。
    最后,连尚书因为殿前失仪而被禁足了三个月。而朝堂上的那一出胡搅蛮缠,却间接给圣上提了个醒,因为闹的动静实在太大,也让他不好意思再让太常寺摆什么九九百十一鼎神龙祭坛给祖宗烧纸的排场了。
    三个月的禁足,连喻优哉游哉的歪在家里睡了三个月的懒觉。三个月的梅雨,雁南一带果然发了大水,老百姓饥寒交迫之中得到了朝廷充足的补给,感动的日日谢主隆恩。后来也不知道是谁,从京中传回了连大人这出为民请命暴揍礼官的戏码,感动的情绪又瞬间转移。
    所以说连喻那点子官声,真正论起来,可能也就雁南的老百姓最买他的账了。
    这次雁南一带的□□刘元帝派了他去,也正是因了这份缘由。所谓□□,说白了那是关起门来自家的事儿,能镇压绝不围剿,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哪户大院的主子也不愿意没事砍了自家的树。
    连喻对于自己所有的声誉与名望都不在意,根本无所谓招不招人喜欢。如今这趟外差,圣上既然点了他去,那他便去。
    唯一不甚喜欢的,大概就是身边还要带着两个蠢货。
    他是喜欢跟聪明人打交道的,因为跟聪明人不用废话。蠢货则不同了,讲的再明白也是发傻。
    临出发的头一天,澜卿回了一趟玉尘奉宛。最近他都没怎么回府里,常用的物件都在这里放着。皮皮被他打发去雁南打探消息去了,不能帮他整理行李,一堆的锦衣棉被被他堆在床上,是个完全束手无策的状态。
    他要拿的东西似乎很多,挑挑拣拣之后还是很多。连喻开始有些嫌弃自己的性子,又实在必须要带。每次外差他都要带被子和碗筷和王大壮,他不喜欢用外头的东西。
    雁南离京城很远,路上少说要走半个月,一想到客栈那些不知道多少人用过的被面和杯子,他就又开始在床上堆啊堆。打算弄出个合适的形状再塞到箱子里。
    王守财居高临下的坐在房梁上看他,歪着脑袋看,眯着眼睛看,迷迷糊糊的爬着看。看到最后,也还是乱糟糟的一团。
    方大姑娘端着碗熬好的汤药走进来的时候,连喻正盘腿坐在床上跟一堆棉被生闷气,看见她一路吹着过来,挺快的接了碗边,抻头凑过来看她的手。
    “烫着了吗?怎地不拿个木托?”
    这碗挺热呢。
    方婉之笑眯眯的将手指头放在耳垂上散热。
    “哪有那么金贵,就是端过来的时候懒得费事了,你快放炕桌上。”
    连喻就很听话的放了,又伸着脖子瞅了瞅她的手,没什么事儿,才又放了心,低头拿着汤勺开始一勺一勺的喝药。
    他没病,但是确定自己需要进补。雁南一带潮湿,比京城气候要差,这一碗汤药熬的都是上好的东西,他从来都知道对自己好。
    方婉之见他喝了药,便转身帮忙收拾床上的东西。看着偌大的一堆,据说还是某人整理过后的结果,颇有些哭笑不得。
    她道:“早让你叫个婆子过来了,非说自己能叠,你瞧瞧这被面让你团巴的,都皱了。”
    “这青瓷碗得用棉布包上,不然路上准保得破。”
    连喻就端着碗听着她数落,也不吭声。良久之后抱着王守财窝在床脚,还是不吭声,就看着方婉之进进出出的忙碌,身段袅袅婷婷的,不算瘦,曳地的长裙被她卷了裙子边,露出一双缎面绣花鞋面的小脚。
    婆子哪有方婉之好呢。
    连喻手上有一下没一下的点着王守财的脑门,想到自己这次是出远门,突然很舍不得方婉之。没有了皮皮的日子他可能会过的有点乱七八糟,但是没有了方婉之,他似乎会很无聊。热闹的日子过足了,就不会想要寂寞了。
    连喻在为人处世上极喜欢打官腔,但是到了方婉之这里,却换做了完全的直白。抱着猫往跟前凑了凑,他对方婉之道。
    “你去将汤药再盛一碗来喝。”
    方婉之正在收拾东西没工夫搭理他,随口哼哼一声算是应了,也不知道听清楚了没有。
    连喻就站在原地瞅她,瞅了一会儿,发现她并没有将自己的话当回事儿,就自去后厨端了一碗过来。
    “诶,你喝了,东西等会再收。”
    方婉之看着骤然出现在面前黑糊糊的药碗,非常的困惑。
    “我不想喝。”
    这东西熬着的时候就有股子苦味儿,再者,她为什么要喝这个啊。
    连喻就将碗又往她跟前端了端。
    “雁南的天气不好,喝了这个才不容易生病。”
    ☆、第三十章 大堰第一傻
    “雁南?”
    方婉之眨巴了两下眼睛。
    “你要带我去雁南?”
    所以说跟聪明人说话就是不累么。
    连阁老轻松愉快的一点头,很喜欢方婉之的伶俐,然而下一句他便不喜欢了。
    因为方婉之说。
    “我不去,那地方总下雨,天气坏的很。”
    连喻是打定主意要带方婉之走的,且私下认为她一定不会拒绝。然而如今被拒绝的这样干脆,一时间竟是愣住了。
    方婉之继续收拾东西,埋头叠了一会儿,又忍不住放下手里的东西转过身。
    “你为什么要带我一起去?”
    连喻就很老实的实话实说。
    “皮皮不在,路上没人照管我了。”
    方大姑娘眯起了眼,开始端起胳膊仔仔细细的端详他。
    “那要是皮皮在了,你便不带我了?”
    连喻未置可否,觉得她的眼神很不友好,好像要吃人。
    回身走回床边坐下,他说。
    “咱俩路上聊聊天不好吗?”然后四下看了看,找着挡箭牌似的拎起手里的肥猫“王守财也去。”
    方婉之挑眉。
    “就这个?”
    连喻点头。
    “就这个。”
    潜意识里,他已经将方婉之当成了自己的私有物,就跟皮皮一样,都是身边儿的人,习惯了带着,就总想带着。
    方婉之也不问了,就那么一声不吭端着胳膊站在他身前,面无表情的样子让连喻想起了年幼时的私塾先生。
    他没觉得自己哪里说错了,又因为长久的不跟女人接触,所以并没有意识到没名没分的带着一个姑娘在身边是件很唐突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