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节
作品:《在异世界当文豪的日子》 他在虚空中跨步而迈, 转瞬之间,化作一道银色的流光,正击中程朗!
大狼猛然仰天一颤,身上的白色焰光轰然升起半丈高,周处恶汉的虚影笼罩在程朗身后,瞬时化作银色的刃光附在了长匕首之上。顿时短兵变长枪, 长出足有二尺来长的灵光之刃。
程朗没有浪费一秒钟,立时双腿夹紧饕餮脖颈,长身半立,双手紧握灵刃,怒吼声中,用所有的气力挥刃直刺怪兽的顶门。
就像是柄热餐刀被插入黄油之中,无声无息,灵刃刹那间穿透饕餮的颅顶,长长的刃身全部没入了那只凶残而巨大的兽头之中,仅仅还留下几厘米长的匕身还残留在怪物的头顶。
饕餮发出了一声惨绝人寰的嘶叫,癫狂地人立而起,四处乱撞,程朗趁机翻身而下,狼狈地滚了十七八圈,远远躲到一边。
这一击必然致命,他已心知。
原本已裂开长缝,碎石乱堆的青石地坪,被号叫翻滚的饕餮几乎踹翻,摇摇欲坠,突然之间,它僵立在石坪中央,吼声戛然而止。
巨大的头颅上,插着那柄与之相比几乎渺小到不可察觉的匕首,幽绿的浓稠液体把饕餮的那张脸都掩盖了,扭曲而痛苦的神情最后凝结在这张似人非人的兽脸之上。
小山似的兽躯缓缓倒下,终于轰然坍塌,重重落地,激起碎石飞雪一片。
程朗强撑着伤躯,一瘸一拐地挪到饕餮的尸首边,艰难地攀上那只大头,将那柄匕首用力拔出。
一滴金红中透着丝幽绿的血滴,缓缓从兽头窄小的伤处浮起,悬于半空,瞬息飞起,没入程朗的身体。
程朗这才松了口气,手上一软,整个人“砰”一声又滚落到地上,他挣扎着想起身往程尘那里去,两双大脚缓步而至拦住了他的去路。
程尘正浑身发软,欣喜又担心地看着大狼在“周处”文灵的加持下,干掉饕餮,又吸收“神血”后,伤痕累累地倒地。
下一刻,两个人影出现在他的眼帘,心瞬间冰冻,一股刺骨的寒流从顶门直灌到脚底。
朱朝风和李求知。
螳螂捕蝉,黄雀在后。
朱朝风转头,朝着狼狈跪伏于地,一脸青灰似鬼的程尘,温柔地一笑。又回过头,侧目凝视匍匐于地的“睚眦”,惊喜地说:“哎呀!你可真棒。我本来以为以你的实力,其实应该最多也就和这畜生同归于尽,没想到小程尘这么给力,鸣府首灵加持,居然让你只是重伤就干掉了这只失败的古董垃圾。啧啧!真让我惊讶。”
他摇摇头,伸出手,又笑着说:“辛苦你了,费心收集了一大半的‘神血’,接下来的事,就交给我吧!”
他的右手一伸,突然掐住程朗的脖子,发力一提,把大狼整个人提到了半空中。虎口渐渐勒紧,程朗重伤之余,根本无力反抗,被他拎在手里,像只沉重的麻袋,只能微微挣扎。
大狼的脸被憋得青紫,青筋绽起,眼珠暴突,似乎要渗出血来,他的双手无力地搭在朱朝风力量大得出奇的手腕上,用尽最后的力气拨动几下,渐渐不动了。
他眼珠缓缓转向程尘的方向,神光渐息,绿眸动了动,终于闭拢。
……我的小肉包。
程尘拖着僵直冰冷的身体,翻滚匍匐着拼命往前爬,他脑海里只剩下一个念头,到他身边去,哪怕是死,也死在一起吧!
朱朝风漫不经心地望了像只虫子般蠕蠕而动的程尘,冷漠地笑着,吩咐李求知:“把他拖开,别吓坏了,惊到神魂,等我处理好崖自再来收拾。能穿破宇宙晶壁的神魂,看着都觉得太美味了,一定要慢慢享用才不浪费啊!”
这句话未说完,在他手上已快僵直的身体微微颤抖起来,朱朝风一楞,惊讶地“哈”了一声,用力收紧了手爪。
然而,在下一个瞬间,“睚眦”的眼突然睁了开来。
眼眸内,是一双金色的竖瞳!
它冰冷地凝视着朱朝风,仿佛在望着一只胆敢冒犯神灵的蝼蚁,金色的瞳中流溢的是死亡的气息,神威如狱!
朱朝风愕然地睁大眼,只吐出了一个字:“你……”
一双漆黑弯曲的利爪瞬时穿透了他的心口,又瞬息收回,黑如夜色的锋锐爪尖上,殷红的血慢慢流淌下来,在雪地上洇开小小的一滩。
朱朝风软绵绵地倒下去,他直楞楞地望着天空,口中犹自喃喃:“不该是这,这样,我都,算好了,咳咳!为什么,为什么会是在,在你身上,重置,明明,明明,咳,咳!……”
他咳呛着,胸肺被刺透,血不住地从伤口,从他的嘴中喷涌而出,不一会儿,没了声息。
最后一滴淡金色的“神血”,从朱朝风的身上浮起,瞬时没入“睚眦”的额心。
他甩开朱朝风破败的尸体,看向呆立一旁的李求知。
李求知痴痴地瞪着“睚眦”,嘴中喃喃自语着什么,一步步地后退,突然被碎石绊倒在雪地。他顺势跪了下去,虔诚地五体伏地,如痴如狂地拜伏,嘶声大喊:“神明!仓颉大神,您最忠实虔诚的信徒做到了您的神嘱,以神血融入有特殊传承的各族血脉,待您重生,求您赐我长生——”
一道乌光闪过,李求知如同被掐断脖子的鸡,“咕”一声断了音。
鲜血像是一匹艳红的绸缎,慢慢铺开在已被踩得泥泞不堪的碎石雪地上。
李求知犹自不甘地瞪着眼,他的脖子此时才缓缓裂开一道长长的弯曲的口子,像是一张大张的笑口。
神恩似海,灵融天地,已赐尔永生,与天地同齐。
程尘的眼中一片血色,他的心和头脑都似乎被冻成了豆腐脑,一片麻木浆糊。
这个蜥蜴眼又变身金钢狼的东西,不是他的爱人,不是他那只装傻爱撒娇护食又小心眼的大尾巴狼。
不是。
“睚眦”或者说“仓颉大神”走到程尘面前,蹲了下来,他侧过头,竖瞳盯着程尘满是泥泞和血痕的脸,说:“你做得很好。”
他伸出手,黑色的利爪已经缩回大半,微微颤抖。金色的竖瞳缩了缩,又放下了手。
“我在沉睡中,牵引星图,打破平行宇宙的晶壁,选择了你这个灵魂,带着整个星球智慧生物千年累积的意念,来到这个宇宙。”他冷冷地陈述,语气中没有一点起伏波动。
“虚荣,欲望,冷漠,怯懦又鲁莽,承载着一个星球近半主体文化几千年的传承,当没有既定的约束制约时,你就像一只从沼泽淤泥中幸运地探出头的蛤蟆,迫不及待地用埋在地底的宝藏换取……”
程尘没理会他中二式的呻吟,直截了当地问:“你是什么?”
“睚眦”抿紧唇,眼神更为冷漠,他沉默了片刻,手爪开合着,说:“吾名仓颉。是这个星球文明的引导者和人类的主神。”
“是吗?”程尘挣扎着坐了起来,直视他金色的眼睛,“如果没有你的引导,这个世界的人类想必也会如同我们那个世界,一步步靠着自己,筚路蓝缕,刀耕火种,从荆棘中走向文明,稳步进化。
你选择了人类来引导文明?就是搞出你的文字,在人类世界传播传承,将人类的魂与身分离,然后让人类用这个古怪的‘文字启灵’方式来繁衍传承?
你为什么选择人类?难道不是因为这个种族,是这个宇宙这个星球上,最有潜质自然进化至星球顶端的智慧生物吗?你是人类的神?哈,没有你,人类只会进化得更适宜这个星球的环境,传承有序,优胜劣汰,用自己的智慧和文明点亮进化之路。
你这个所谓的神,难道不是一个豢养着人类,妄图收集人类的灵魂来达到不可言目的阴谋者?啊!对了,在我们那个世界,我们把这样的东西叫作魔鬼。”
金色的竖瞳眯成了一条线,他的脸色铁青,手爪在不住地颤动,他张翕着薄唇,咬牙切齿地吐出几个字:“异星的异端!你会得到神明的审判,让你肉身化为灰烬,魂魄成为我的滋养。”
程尘平静地望着那双手,黑爪已经几乎完全隐没,又露出了那双有些粗糙,手指很长,手掌大大的,总爱在他身上流连,挨揍都不肯放的“咸狼手”。
他笑了,抬起眼直视着所谓的“仓颉”大神,笑得没心没肺,嚣张轻蔑。
“你为什么不杀了我,吃了我?而在这里像个更年期大妈似的絮絮叨叨个不停?反派总是死于话多,这种真理没道理你这只神灵都不懂啊?!”
摇摇晃晃地站直身子,程尘一把拎起这个男人破烂染血的衣领,大声吼:“特么还不死出来?你男人都要让人一口吞了!”
金色的竖瞳剧烈收缩颤动,偏偏这个能杀死凶兽、神灵附体、龙九子的最后胜利者,被只弱鸡拎着脖子,连根小手指都不敢动一丝。
第114章 初遇
他浑身剧烈颤抖着, 终于跪倒在地,双手捧头, 痛苦地张大嘴,无声嘶吼。
程朗的头发都被汗水湿透, 一缕缕粘在额际。他睁开眼, 金色的竖瞳慢慢消失,又变回了那双程尘再熟悉不过的,墨绿色的忧郁眼眸。
他疲惫已极地露出一个微小的笑容,缓缓向他的光芒伸出手。
程尘凝视着他,艰难地挪着腿上前, 也跪下来, 把疲累的男人拥在自己温暖的怀里, 紧紧的。
“伤怎么样?”
“没事, 刚才它出来时全部修复了。主要是神识上的疲累,战胜压制它有些费力。”
“那个自称是神的家伙,究竟是什么玩意?你把它弄死了吗?不会再出来祸害人吧?!”
“……它,就是我,也不是我, 这是个很长的故事,我慢慢说给你听,好不好?现在你得回去好好检查休养,你的腿不能再冻了!”
“程朗……我发现你胆子大得不像你了,你是真的程朗?还是那个‘仓颉’假冒的?!”
“乖,听话。”
“等等, 等等!那两个人,还有石子!”
经历过怪兽大战、神明附身等等震撼的事,又在生死之间晃晃悠悠转了一圈,程尘的脑神经已经煅烧得无比强大。当年杀鸡都不会的宅男,对着尸首面不改色。
最后,程朗捡起了两颗蕴含魂力的石子,一颗青灰色,是饕餮的;一颗淡金色,是朱朝风的。两具尸体被丢进平台下深不见底的裂隙中,朱朝风和李求知这两个曾在华国呼风唤雨的人物,从此永远“失踪”。
继承了所有龙子神血含在基因中的记忆,背着安大师下山的途中,大狼向大师讲述了一个悲催旅行者的故事。
宇宙的文明起起伏伏,有诞生有湮灭,更有往复无尽而悲哀的循环。
仓颉是某个类人星际种族最后几位传承者之一。
它们的种族发展进化轨迹,与地球人类类似,在科技的道路上走得更远更远。在进化的过程中,科技发展的极致让它们最后选择了抛弃肉体,全力发展精神体的路途。
作为精神体,个体之所以能区别于其他的个体,就在于灵魂的核心,类同肉体时代的dna——神血就是这种精神体内核的载体。
在它们种族全体迈入精神体世代的那一刻起,原有的肉体世代社会关系渐渐崩塌,脱离了肉体,核心的精神体也消失了绝大部份依附于肉体的欲望。这造成了进化方向畸形的最后悲剧——没有欲望,种族也没有了繁衍的需求,甚至渐渐的,连生存的欲求都越来越少。
在以精神体的形式迈入“长生”的世界后,漫长的岁月里,仓颉的种族中不断有个体自我湮灭,甚至想毁灭整个种族。
程尘若有所思地评价:“这是集体抑郁变态了。食色性也,什么都没了,只剩思维体,跟鬼似的,永生又如何?”
程朗一边在林间纵跃,背着程尘快速下山,一边点点头。
“是啊,所以等它们亡羊补牢,想找出肉体与灵魂结合的最佳方式——在保持灵魂不灭且独立的状态下,可以不断更换肉体时。它们发现自己星球上,原来的智慧种族都已经消失殆尽,而它们所剩无几的族人,也不足以支撑其它试验……”
绝望之余,这个智慧种族的最后族人,分散开来,带着最新的研究和传承,向宇宙星空出发,寻找合适的、类同的智慧生物,借用其他种族的生物基因寄生,以实现它们“完美”的长生之梦,挽救纯精神体必然消亡的命运。
仓颉是其中之一。
漫长而孤单的旅行中,通过它们之间特殊的精神联系,仓颉最后发现,除了它,其他的族人都慢慢消失了。有的失踪在黑洞里;有的无法忍受无边的孤寂,自我湮灭;有的飞船受损,精神体核心被宇宙射线所伤,成了宇宙中无意识的能量体;还有的虽然成功降落在某个星系,却被极度恶劣的自然环境给消灭了……
在最绝望的时刻,仓颉驾驶的飞船迫降到了银河系唯一有智慧生物的美丽水蓝星。
这是一个极适合类人生存,却又处于蛮荒的星球。
在这个星球上有无数种类的动植物和其他生物,最令仓颉惊喜的,就是硅基智能机发现的土著智人。它们虽然还没有发展出属于自己的文明,却已经与一般的动物不同,会使用工具,聚群而居,还有了极为简单的语言——这是文明起始的萌芽。
残酷的选择和试验,让仓颉最终圈定了几种原始智人,将本种族的文明传播给这些土著,它也被它们当作了“神明”。
仓颉用飞船上携带的硅基智能机,将最终选择出的的土著肉身基因库——类人猿进化而来的原始人类们,一一分离了魂与身,肉身用以研究如何与本族的神魂相结合,灵魂用以滋补自身神魂。
但是仓颉很快发现,与它强如太阳的神魂相比,这些原始土著人类的魂灵简直黯淡得像是萤火虫,而且数量少得可怜,就算它一口吞了这成千上万点的灵,也只不过勉强能弥补它在宇宙航行中损失的万分之一。
吃完这些,想要在它神魂大损的状态下,再找到一个合适的星球,合适的类人种族,几率无限等于零。
那么,只剩下最后一个选择:豢养。
把这些土著人类的文明程度尽可能加速推进,让它们的肉体不断进化,魂灵强健,繁衍生息。等到它们有足够大的基数和魂灵质量时,就是它这个“神明”收割自己的庄稼,以这些人类肉体为基,进化基因,结合神魂,实现“完美”永生之日。
无数美好的肉体随时可以替换,无数灵性散逸于天地随时可以滋补自身,多么美妙的未来!
在此之前,它所要做的就是播下种族文明的种子,设定硅基智能机在特定的条件下看护这些羔羊种群,让它们不至于因为主人的暂时沉睡而莫名灭绝。而它自己,则需要很长很长时间的沉睡,修补神魂,直至可以醒来的那一天。
为便于监控,也更方便日后的吸收,它将本种族在肉体与精神体过渡之间的阶段技术——“神魂分离”当作枷锁,套在这些原始人类的肉体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