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火机与公主裙·长明灯 第3节

作品:《打火机与公主裙·长明灯

    “你干什么?”她没睡醒,声音有些哑。
    他眼睛都带着笑,一身正装硬是穿出了休闲范,周身仿佛散发着清茶的香味。
    “你叫我来的,说好了七点。”
    “我说的是晚上七点。”
    田修竹眼睛圆了一点,还是带着笑。
    “这样啊。”
    “……”你故意的吧。
    “朱韵?”
    母亲醒得早,习惯出门散步,回来的时候刚好看见田修竹,瞬间眼前一亮。
    “这位是田先生吧。”
    田修竹冲母亲行礼,“您叫我田修竹就行了。”
    朱韵打了个哈欠。
    母亲为了验证朱韵的话,之前特地在网上查过田修竹的情况,对其本来就有好感。如今真人出现在眼前,年轻干净谈吐得体,活力之中透着儒雅,又带着点小小的羞涩……尤其旁边还衬托一个邋遢的朱韵,田修竹简直就像裹了一层圣光一样。
    朱韵知道母亲满意田修竹,不过她的满意程度还让朱韵小小惊讶了一下。
    母亲似乎彻彻底底忘了王宇轩这个人,田修竹走后的一个星期里,她一直对他赞不绝口。
    朱韵回忆了一下田修竹跟母亲的交谈过程,觉得虽然田修竹彬彬有礼,可其实并不擅长哄人说话,尤其是面对长辈,十分腼腆,还容易脸红。
    “至于么……”朱韵窝在沙发里。“我没觉得他有你说得那么好啊。”
    “哟,”母亲端着茶杯,戏谑道,“是你会看人还是我会看人?”
    朱韵不说话了。
    “这孩子很聪明,才华横溢。”
    “这倒是。”毕竟天才画家。
    “不过这都不是最重要的。他性格很好,我猜他肯定不是独生子,家里有兄弟姐妹。”
    这朱韵有点惊讶了。“你怎么知道,网上报了?”
    “你也太小看我了。”
    “……”
    “所以我才一直说你不会看人。”母亲淡淡道,“我还知道他不仅有兄弟姐妹,还跟他们相处得很好。其实这孩子有很强的个性,不过他更多时候是体贴别人,这种体贴出身不好的人是装不出来的。”
    朱韵抱着枕头看电视,不置一词。
    母亲从容不迫地喝了口茶,最后说:“他自己有本事,又明白事理,还有个和睦的家庭,这些综合在一起才是最重要的。”
    ☆、第三章
    朱韵没有马上找工作。
    可能是被田修竹传染了,她在挣钱方面完全不着急,回国之后连续半个月沐浴在祖国慵懒的阳光中,吃饱了睡,睡醒了吃。
    养了半个月的猪后,她才不紧不慢地打包行李,准备动身。
    她要回那个熟悉的城市了。
    父母也赞成,首要原因是他们不想让朱韵离家太远,朱光益觉得朱韵的大学在那里读,对那很熟悉。而母亲的私心则是田修竹也在那座城市,朱韵临走前她还特地叮嘱让她跟人家好好相处。
    火车站近几年翻修过三次,规模将近从前的两倍。朱韵记得她念大学的时候,火车站和汽车站是紧邻的,而今为了方便整顿管理,分散人流,汽车站早已搬离了附近。火车站里的设施也一年比一年完善,去年这通了高铁,以前几个小时的路程现在只需要四十几分钟。
    时代变化得太快了。
    朱韵在离学校不远的地方租了套房子,然后着手工作的事。找工作对朱韵来说并不事,不吹牛的说,她的实力可以应聘大多it公司。母亲一直想让她去国有企业,觉得这样工作也更稳定些,但朱韵没同意,一直自己单干。
    就这么又度过了近一年的时间。
    因为时间较自由,朱韵可以在生活里安排很多其他事。在某个夏末,她去拜访了一位老朋友。
    整片华夏大地上,能被朱韵成为“老朋友”的一只手就数的过来,想想也悲催。
    朱韵驱车来到市中心一片高档别墅区,这里安保严格,她被堵在外面,打了足足七个电话才将睡梦中的任迪叫起来。
    任迪大三的时候离开校园,带着几个乐队成员走南闯北东飘西荡,沉淀了两年后,由她作词作曲的一首《轻红》唱遍大江南北,乐队也由此曲命名,一直火到现在。
    朱韵来到任迪的别墅,一脚踏入,瞬间皱紧鼻子,整个房子像灾后现场一样,散发着一股怪味。任迪经常外出,行李箱就堆在门口,脏衣服扔得到处都是,茶几上是吃剩下的外卖盒,还有成堆成堆的空酒瓶。
    朱韵冲楼上喊:“任迪?”
    没动静。
    她又叫了两声,“任迪?”
    “喊什么喊。”
    朱韵回头,看见任迪从厨房晃出来,披头散发,上身套着宽松白衬衫,下身只穿了条内裤,光着脚在大理石地上吧嗒吧嗒地走。她从冰箱旁抽了瓶啤酒,灌了大半瓶才勉强把眼睛睁开。
    “你这都不拉窗帘的?”朱韵环视一圈,明明大清早,屋里一点光都没有。
    任迪懒懒嗯了一声。
    趁着任迪醒觉的功夫,朱韵把会客区整理了一下,期间房子里安静得可怕。这栋别墅少说也近五百平,静得掉根针都能听到。
    朱韵回头问:“乐队其他人呢?”
    任迪冷笑一声,“不知道。”
    她一瓶酒下肚,好像还觉得不过瘾,又去拿了一瓶。
    “别喝了。”朱韵说。
    任迪反应有点慢,朱韵直接过去拿走酒瓶。任迪身上酒味很重,应该昨晚就喝了不少,她一双微醺的眼睛看着朱韵,大概是朱韵的神色过于严肃,她忍不住后退了半步。
    朱韵无奈。
    她想起之前,她出国刚两年的时候,奶奶八十大寿,她回国庆祝。那时任迪的乐队刚火起来,演出不断,但她还是抽出一天时间跟朱韵见面。
    当日任迪很累,她几天没有好好休息,朱韵将见面的地点临时换成了酒店,她们并排躺在床上,谁都睡不着。过了一阵朱韵不自觉地哼了一首曲子,任迪笑了。
    “你喜欢这首歌?”
    “喜欢啊。”
    “你知道我为什么给它取这个名字么?”
    “知道啊。”
    任迪扭过头看她。
    当年图书馆的天台上,朱韵忙着写代码骂李峋,任迪在一旁高贵冷艳地弹吉他,她们度过了无数个轻红色的黄昏。这是后来为数不多能让朱韵想起就会心一笑的画面。
    任迪看了她一眼就转回头,两人一起盯着天花板。那酒店很高级,墙壁上贴着浅色的印花壁纸,头顶的水晶灯晃得人想流眼泪。
    那次见面,任迪虽然看起来很辛苦,但远没有现在这样疲惫。
    “是金城么?”朱韵试着问。
    金城是小六子的本名。当年那个被李峋戏称“小妞儿”的人,现在是轻红乐队人气最高的成员。时代变得很快,不知从何时起,金城这种长相阴柔雌雄莫辩的人占据了大众的审美。
    任迪听到这个名字,脸色冷淡,没了酒,她便点了支烟。
    任迪离开学校那年就跟金城在一起了,这出乎了大多数人的意料。任迪很傲,有时她那股劲上来比李峋还让人头疼,大家都不相信那个瘦弱的金城能追到她,可他们就那么在一起了。
    “你们也六年了吧。”朱韵算了算,“挺久了。”
    任迪抽着烟,不带任何情绪地说:“人是会变的。”她笑着问朱韵,“你说这世上不能‘同甘’的人多,还是不能‘共苦’的人多?”
    “都很多。一直过得好,忽然不好了就会出问题。如果一直过得很苦,忽然变好了也容易出问题。”
    “没错。”任迪轻描淡写地一笑。“任何感情都扛不住时间和变化。”
    “总之,不管发生什么,你都不要太上火,看开点。”朱韵说。
    “哟,现在都轮到你来开导我了?”任迪把烟直接捻灭在桌子上,扯了扯嘴角。“你管好你自己得了。”
    “想开点。”
    “你怎么跟一老太太似的。”任迪忍不住道,“你以前不这样啊,现在怎么越来越往付一卓发展了。”
    朱韵:“你别骂人啊。”
    如果说这些年朱韵的“老朋友”里,谁过得最好,恐怕只有付一卓了。
    六年下来,这位拉丁巨人不出意料还是没有固定舞伴,但他也不愁,在城西自己开了个舞蹈班,专教小朋友跳舞。
    朱韵曾经去过一次,舞蹈班开设在一个很普通的小区里,不过他品味高,装修很讲究,朱韵去的那次正好赶上表演,昂贵的进口地板上坐了一堆家庭主妇,看着自己的小孩在前面一顿狂扭。
    说起来,任迪能跟付一卓认识,也是朱韵的“功劳”。
    当年付一卓费了死劲终于大学毕业,被他爸抓回去经商,后来他偷偷跑出来,到这边开了个分文钱都挣不到的舞蹈班。只不过他自理能力差,刚开始的时候根本不知道从何入手,他在这又没熟人,只能求助朱韵。
    当时朱韵正在美利坚披星戴月点灯熬油,就把这件事托给任迪了。
    “傻逼。”
    ——这是当年任迪初见付一卓的时候给出的评价。
    几年过去,她的评价改了。
    “厉害,”任迪又从烟盒里取了根烟,懒懒地说,“我见他的次数也不多,但他几乎没变化,次次都那样。这年头能让自己开心是最大的本事……要喝酒么?”
    “别喝了,你都喝多少了。”
    “别拿你的酒量跟我比。”
    朱韵白她一眼,起身想去拉窗帘,被任迪吼住。
    “别!”
    “为什么?”
    “晃眼睛。”
    任迪常年昼伏夜出,皮肤惨白,而且她总化妆,眼睛周围颜色像是渗进去了一样,永远黑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