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8节
作品:《流金岁月[血族]》 金露出玩味的笑容,“不,但我总会饿。”
“你下一次就会杀死我吗?”
“那你第三次感到饥饿的时候,就要饿肚子了。”
作者有话要说:大喊,我想ghs.
第96章 大漠谣(一)
元庆艰难地走在烈日之下,腰间别着一个细长的红绳子。绳子是用那匹红绸缎撕成条编的, 只用了一半, 剩下的一把则遮起来当做头套, 遮着某个见光死。
该死的太阳。元庆停下脚步, 眯起眼睛,昂头看了眼挂在天空之中,毫不吝啬挥洒着光与热的火球。
这该死的太阳烤得她口干舌燥, 绳子动了一下,她转身, 某个见光死停在她身后不到两米的位置,腰间别着那红绸绳的另一端。
他用包裹严实的手拉着绳子:“继续走。”
元庆张了张嘴,干裂的嘴皮随着她的动作撕裂伤口,鲜血渗出,她舔了舔唇, 想要用唾液滋润一下唇,却只尝到了鲜血的咸腥味, 元庆蹙了眉头。
金闻到了鲜血的味道, 他感知到元庆的动作, 他满含嘲弄的笑道:“人类可无福这等好东西。”
元庆不想接他的话,她又抬起头, 看了一眼天空。
“太阳西斜了。”她的声音沙哑,从被那诡异的风暴和该死的爆炸波与大部队冲散之后,她就再没有进食,没有饮水, 还被一个吸人血的怪物吸掉了一大半的血。
严格来说,她早该死了,可真如那个怪物说的一样,她命硬。
“我们得找个过夜的地方。”元庆说。
沙漠的昼夜温差极大,没有商队的庇佑,没有保暖品,没有骆驼和货物组合而成的挡风墙,她很担心自己能否熬过今晚。
“不用。”身后缠着红布的男人说道,“继续走。”
“我是人类。”元庆感到愤怒,“我会死的。”
金突然笑起来,隔着红色的绸布,元庆看不清他的表情,但即使隔着两米的距离,她仍然能感受到空气的震动,腰间的红绸缎也晃动个不停。
吸血鬼看不到眼前少女的表情,几个时辰之前,她还义正言辞的威胁他,现在却开始担心生死。
“我以为你不怕死。”他讽刺道,“我不介意来一点下午茶。”
“死得太窝囊,不符合我的身份。”元庆回怼道。
她转过身,一脚深一脚浅的踩在滚烫的沙地上。
“身份?”金慢悠悠地跟着她。
他回响着西泽在成婚前与他说得话,新娘是公主的侍女。
“一个下人而已。”金讽刺道。
元庆停下脚步,她缓缓的转头,目光平静:“下人?”
“商队的主人告诉你的吗?”
“你说西泽?”
“caesar?”元庆重复他的发音,眉头微微蹙起,“他的名字吗?”
“你都不知道吗?”金感到好笑,“那你知不知道我和他的关系。”
元庆摇了摇头:“皇兄只说,他会想办法,让我可以安心地离开洛阳。”说道离开洛阳的时候,她隐藏在袍子下的手握了起来,“我甚至不知道他说的办法,是嫁给一个毫无礼数的蛮荒人,一个吸血鬼。”
新婚之夜翻窗逃走,就是乡野小户出来的人家都不会这样做。
“蛮荒人?”金用他那蹩脚的汉语问,“什么意思。”
“长的周正的意思。”
“周正是什么意思?”
“顺眼。”
“那又是什么意思?”
元庆懒得继续和他扯这些有的没的,她重新迈开腿,向前走去。
金快步跟上:“你没有回答我问题。”
“我为什么要回答你的问题?你能给我什么好处?”
金理解着她的意思。
“我知道绿洲的位置。”
元庆的脚步顿了一下。
“你怎么知道的?”
“你先回答我的问题。”金看着她,透过蒙着头的红色绸布,他隐约能看到一个红色的影子。
“蛮荒人?”
“周正,顺眼。”金本能的觉得这两个词和前面的那个词不是一个意思,而他的直觉告诉他,听后面的词语他的心情会好一些。
他可是吸血鬼,他相信自己的直觉。
“呵。”元庆瞅了他一眼,虽然隔着红布她看不到眼前这个人的表情,但从他的语气之中,元庆并不难知道他在想些什么。
眼前的这个人,不,这个吸血鬼,并不会隐藏自己的情绪,他几乎所有的想法都写在脸上,透露在说话的语气里。
而她在深宫之中长大,见过太多的假面,面对这样不会掩饰自己情绪的存在,反而有些不知所措。
“是夸你长得帅气,讨人喜欢的意思。”元庆为他解释了两个词语的意思,“现在可以告诉我,绿洲在什么地方了吗?”
“我知道我长得好看。”金得意地扬起头。
“绿洲的位置。”
“位置啊。”金眯起眼睛,感知直线距离外放,以两人现在所在的位置为圆心绕圈将周围都侦查了一圈。
之后,他收回感知。
“你走错方向了,绿洲在我们后面。”金转身,看向他们来时走过的方向。
元庆蹙起眉头,回身,向远眺望。
远处,两人来时的脚步已经重新被黄沙掩盖,只有靠近一些的地方,还有看到大小交错的脚印。
“这个方向?你确定。”
“你可以质疑。”
元庆的视线在他身上盯了一秒,然后,迈开腿,越过金,向着两人来时的方向走去。
红色绸布下,金挑起眉,一把拉住了腰间的红绳。
元庆脚下一个踉跄,跌坐在沙地上。
“你疯了?”她扭头骂道。
“没用。”
金上前一步,蹲下了身子,他按住元庆的一条腿。
年轻的公主愤怒地想要抽回自己的腿,可她小看了男女之间的力量差距。
“全是血的味道。”金解开她缠着兽皮的脚。
再好的鞋子都受不住黄沙的摧残,商队的人都在脚上缠绕着这样的兽皮,磨坏了,就裹上一层新的。
元庆挣扎。
“你想干什么?”从没有人敢这样对待国朝的公主,就算是公主的丈夫,在未取得公主的同意之前,也绝不能随意的接触公主的身体,更何况眼前这个人只是名义上的丈夫而已。
“别动。”金没有这么多顾忌,也不在乎那些乱七八糟的东西。
他把扯开的兽皮丢在一旁,抬起元庆的脚,就像是他的鼻子告诉他的一样,金用手轻轻触碰少女娇嫩的皮肤,此时,那皮肤已经算不上娇嫩,她的脚底,满是水泡,有的水泡磨破了,渗出红色白色的液体。
这是他闻到的血腥味的来源。
“你做什么!”
金松开手。
“我得保证我的食物新鲜。”他无所谓地说道。
“那就应该赶紧前往绿洲,这样你的食物才能活着。”元庆捡起被他丢在地上的兽皮,重新裹着脚上,皮革接触脚底的皮肤,刺痛难耐,元庆皱起眉头,一声也不吭。
“呵。”金笑了一声,就这样看着她动作。
其实,隔着那层红布,他看到并不真切,更多的,是依靠其他的感觉。
元庆站起来,因为起的太快,眼前一片黑,她缓了片刻,等眩晕感过去,才重新开始上路。
脚很痛,先前肉皮与兽皮黏合在一起,虽然疼,但没有摩擦来带的苦楚,经过那人的折腾,她每走一步都是火辣辣地疼,元庆越想越气,可她别无办法,抬头看一眼逐渐西斜的太阳,她必须在天黑之前找到绿洲,否则,就真的有可能永远地留在这片沙漠上。
这片沙漠,可没有让公主埋骨的风水。
金还是悠闲地走在他的身后,他一点都不急。
其实,也没有必要着急。
太阳要下山了,失去了阳光的压制,他就可以使用吸血鬼的力量,瞬间移动到沙漠绿洲。
他并不像告前面的女人,他倒是很想看看她的极限,全当做对她的报复。
性格坚毅的人类女人,麻烦。
女人还是软绵绵的,血甜甜的可爱一些。
金松松筋骨,在半天赶路实在是太难受了。
她的血倒是,挺不错的。
元庆比他想象的更加能熬,直到月上中天,她还是没有停下脚步,但摇摇晃晃的身体昭显着她已经到达极限的事实。
“还有……”她的声音沙哑到无声,元庆艰难的活动着口腔,聚集一口唾液滋润喉咙,“还有、多久?”
“很远。”金说,“你这个速度,走到明天早晨也到不了。”
其实也不算远,只是这个女人走的太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