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
作品:《特殊罪案调查组·2》 二十一
司徒蓝嫣其实一直有个习惯,在分析某个嫌疑人的犯罪心理前,她会试着进入对方的角色,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她会按照凶手的作案步骤,模拟凶杀现场。这就是她建立犯罪心理实验室的主要原因。
对人类的大脑而言,做永远比说体会得更深刻,这就好比你面前放了一根朝天椒,别人说破天,也比不上亲自尝一口来得“刻骨铭心”。
虽然实验并不能100%地还原案发现场,但在某些时刻,它的确能给凶手的性格分析打开突破口。正是因为案件遇到了瓶颈,司徒蓝嫣才如此焦急地赶回实验室,此次模拟现场有两个目的:一是验证之前的心理侧写是否准确;二是想要寻找新的突破点。按原先的计划,她可以在9点前做完这一切,然后回公寓花两个小时,续写恩师关荣未完结的《犯罪心理行为侧写以及犯罪人格分析实践指南》,可谁知道,半路竟冒出个嬴亮来。
做实验的道具司徒蓝嫣足足准备了一星期,凶杀场景也完全搭建好,所以就算时间再晚,她也要抓紧完成。
实验的第一个步骤,就是复刻现场。
凶手驾驶的是厢式货车,厢顶最高距离为2.2米;九名死者平均身高一米七二。她把硅胶人吊起,头部到地面的距离不足0.45米,溺人所用的油桶高1.1米。
还原场景得到了一个信息。在作案时,凶手会以死者身高为筛选条件。不过,按理说,在有限的空间内,挑选越矮的人,操作性就越强。而奇怪的是,他选择的区间却只在一米七至一米七五。
也就是说,作案的针对性更强!存在一定的报复心理。在此种心理驱使下,如果凶手有明确的目标,那么目标被杀后,其犯罪冲动会直线下降,再次作案的可能性很小。而事实并非如此。
在心理学中,此现象可归结于,客观事物认识上的意识倾向性。简而言之,当某种刺激条件失去后,在头脑中留下的记忆起着反复持续的刺激作用,引起量到质的变化,使其在认识上产生倾向性意识,从而驱动犯罪行为。
它可以通俗地理解为:作案动机源于最开始的刺激条件。本案的刺激可能是在一米七左右的油耗子身上产生。当刺激刚产生时,并未驱动犯罪行为,这种易引起冲动的记忆,在未来的很长一段时间,反复、持续刺激着凶手,直到刺激形成足够的犯罪冲动,从而促使犯罪行为的发生。由于刺激条件与冲动产生存在较长的时间间隔,在模糊的记忆中,每次犯罪,凶手均无法从内心得到真正的排解,相隔一段时间后,大脑的反复激发,又会产生新的犯罪欲望。
连续作案的次数,其实与凶手欲望消散的条件有关。这种条件,分为内外两个方面:内因就是犯罪心理得到满足,而外因,可以简单地概括为不再具备作案条件。
油桶封尸案共发生九起,导致凶手停手的究竟是哪种因素,目前她还不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