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9章

作品:《过雨

    这大抵是所有人梦想中的幸福画面。
    喜悦的泪水掉落在原地。
    而他们则同时朝着对方走去,然后相拥、相抱、相吻。
    最终重逢在人间熙攘之时。
    【作者有话说】
    包子篇完~最后还有大概几千字正文时靳哥视角的番外,就正式完结啦!
    雨期
    第73章 靳桉视角
    在知道他要去酒吧打拳击赛的时候, 朱炎很是震惊,并且劝说了他很久,诸如“拳击赛危险,你一个十五岁的人怎么打得过那些成年蛮牛”“酒吧老板看你是未成年说不定克扣你的工资”“干点其它的小时工也比打拳击好, 虽然钱少点但至少安全……”之类的话。
    但靳桉没有听进去这些劝说。
    初三这年靳奶奶病发需要住院, 靳超毅欠下高额赌债, 每天都有扛着不同家伙的人上门来催债。
    他走投无路, 这已经是最好的解决方式。
    他拳头硬,骨头硬, 命硬, 不怕。
    去南厦市一中初中部办理退学手续的时候, 班主任为他惋惜了很久, 说这么好的一个苗子,今年中考学校还等着你拿市状元回来给学校增光。
    靳桉扯唇笑了笑,对着这位教导了自己三年的老师说了声对不起。
    走出学校大门,踏入夜夜笙歌的酒吧拳场。
    他体格好, 身材硬挺, 夜里纷乱灯光掩映下没人能看得出来他是未成年,酒吧老板也对外宣称他已经满了十八岁。
    在酒吧的第一场拳赛,他的对手是一位肌肉发达的光头男人。
    其实本来按照酒吧老板的安排,靳桉的对手应该是个刚成年的新手。
    第一场比赛嘛,再怎么也要让他吃到点甜头,尝试一下赢的滋味。
    但刚好这位新手赛前吃坏了肚子, 送到医院挂水去了, 所以靳桉的对手变成了光头男。
    当时站在台下的酒吧老板心里想着的是这小子不出几十秒就会被打趴下, 等会还得找个理由安慰一下这个小子, 才会让他愿意继续在这里干下去。
    结果出乎所有人的意料。
    第一次上台的靳桉赢下了这场比赛, 将光头男人揍在场地上直不起身。
    不过靳桉自己的情况也没有多好。
    左手脱臼、肋骨断了两根、轻微脑震荡,被工作人员抬下台的时候还一直流着鼻血。
    隔天酒吧老板就把钱送到了医院来。
    十万元的现金,也就是昨晚拳击比赛的报酬,红晃晃地摆在病床前的桌子上。lγ
    酒吧老板叉着腰哈哈大笑:“你小子行啊,一战成名,好几个老板点名以后要看你的比赛呢!喏,这些都是你应得的,要是打得好,以后不愁没票子赚!”
    说着,他把一沓沓的现金往少年面前推了推。
    少年坐在病床上,□□着上身,躯干线条明利流畅,仪器固定着断裂的肋骨,纱布层层包裹,只向这十万元现金冷冷看了一眼便移开目光。
    他嗓音嘶哑,问了句:“我的东西呢?”
    酒吧老板一愣,随即再拿了一个包出来:“是这些吧,你放在后台的,我都给你装在这里面了。”
    少年把包里的东西都拿了出来。
    一个破二手机,佛牌项链,还有个黑色的耳钉。
    少年把耳钉重新戴回了耳垂上。
    酒吧老板对这颗黑色耳钉有点印象,昨晚上上拳击台之前,他就注意到少年很宝贵这个东西,在受到工作人员提示上场时不能携带任何金属装饰物时,少年犹豫了很久,才把这颗黑色耳钉给摘了下来,还低声嘱咐工作人员要保管好这颗黑色耳钉。
    酒吧老板咧着嘴角打趣:“这么宝贵这玩意,是女朋友送的?”
    少年身形明显一滞。
    酒吧老板还以为自己问错了方向,狡黠一笑:“不是女朋友……那就是喜欢的人?”
    “……”
    十五岁的靳桉其实还不懂什么叫做喜欢。
    同龄人里,他的朋友只有个成天乐呵呵的朱炎,至于异性,那就根本没有。
    以前在学校的时候,偶尔也会有一两个女生从教室旁边跑过来偷看他,只不过很快就会被他冷漠的眼神吓走,然后再也没有来过。
    所以他不知道什么是喜欢。
    他只是在想念一个人,想念一个可能已经记不得他,想念一个可能再也不会见面的人。
    这种他自己理解为“想念”的情绪是在某一天发生了第一次转变。
    朱炎比他人缘好,城中村里认识的同龄人也比他多,自然是知道知道很多的八卦。
    每当朱炎打听到什么有意思的八卦以后,就会跑来仓库这边讲给他听。
    今天的八卦是李壮新谈了一个女朋友,结果那个女生藕断丝连的前男友不服,带着人来挑衅李壮,最后一帮热血青年在城中村发生火拼,最后以双方打成平手、李壮和现女友的前男友处成了好哥们为结局,结束了这场闹剧。
    靳桉躺在沙发上,一只手枕在脑后,另一只手拿着个旺财不知道从哪里叼回来的飞盘一上一下地抛着,听完八卦,他没吭声,只是用力一扔,将飞盘扔了出去,三只金边串串兴奋摇着尾巴捡飞盘去了。
    朱炎就算自己一个人都能自言自语大半天,此时没得到靳桉回应他也不恼,又兴奋扯了一大堆,最后回过头问:“话说靳哥,你就没有什么喜欢的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