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章

作品:《疯美人不爱了

    等等,他哥暗恋了十多年。
    也就是他喜欢了谈覃十多年。
    这样一算,不就是……
    难道他是一见钟情?
    只能是这样了。
    可第一次见面又是什么时候?
    “你知道吗?”
    徐由询问谈覃还记不记得。
    谈覃上辈子是从来没想过这件事,这次被徐由忽然问到,他也跟着开始记忆往回倒带。
    和徐振洲第一次见面……
    谈覃想了想,好像不太记得了。
    对了,应该是那次,他和徐由在他们家后院里面打羽毛球,似乎是羽毛球飞到了树上,没能落下来,徐由是打算回屋再重新拿一个,但谈覃二话不说就爬到了他树上,上树后,他拿到了羽毛球,正要下去的时候,忽然看到二楼窗户站了一个人,对方虽然一直不发,但站在那里注视着谈覃,因为对方长得特别帅,哪怕冷着脸,可谈覃当时心情非常不错,于是扬手就和年轻男生打了声招呼。
    后来对方怎么回应的?似乎又站了一会就转身离开了,还把拉开的窗帘又重新拉上。
    那是谈覃还以为对方不喜欢自己,认为自己打扰到他了。
    导致后面谈覃对徐振洲的印象都只能说一般。
    现在想想,原来那个时候徐振洲就喜欢上他了。
    那会他们才多大,都还在读书,还都是学生,都没有成年。
    结果徐振洲却因为对他一见钟情,直接就深爱真爱了十多年吗?
    谈覃没想过这些问题,他基本都在主动避开往回看,现在被徐由提醒到,他像是突然意识到的,在他看不到的地方,徐振洲早就对他情根深种了。
    谈覃低头看手指间夹着的烟。
    这是他最近的发现,徐振洲和他抽一样的,不是巧合,而是因为他在抽,所以徐振洲也在抽。
    包括徐振洲衣柜里的衣服,几乎是全部,都是谈覃名下服装店的衣服。
    也就是说,过往的这年来,徐振洲去过他的服装店很多次,只是他不知道而已
    这个人到底爱他爱成什么样了?
    竟是让他就这样轻易渗透进他生活的点点滴滴。
    谈覃在几分钟内得到的震撼,比过往十多年,甚至比上辈子都还要多。
    徐由在这个家是一刻都待不下去了,无论是谈覃还是他哥,尤其是他哥那里,他都毫无办法。
    他只能在深夜离开家,随便找了一家酒吧就进去喝酒。
    喝醉后他和沈明打电话,沈明本来都睡着了,一个电话给催命符似的。
    拿起电话,按掉后,对方又继续打,沈明刚要接通后把对方骂一顿,意外看到是徐由打来的,忙起身接了电话。
    随后就听到那边醉鬼的声音,说自己在一家酒吧外面,让沈明过去接他。
    沈明问他为什么不去酒店,徐由说他讨厌酒店,不来接他,他今天就睡大街上。
    沈明哪里真能让徐由睡大街上,睡衣都没有换,穿了件外套就拿上车钥匙出了门。
    一路开车到酒吧外面,就看到一个人影凄惨地蹲在路边。
    沈明走过去后,闻到徐由身上的酒味,对方似乎还呕吐过。
    沈明拉起人塞到自己车里。
    本来是想把徐由送回他家,结果徐由却嚷嚷着他不回去,那个家他害怕。
    “难道你哥骂你了?”
    沈明只能想到这个结果,可是徐由却马上摇头。
    “不是不是,我倒是宁愿他骂我。”
    “但是另外的,是……”
    沈明等着徐由说原因,可徐由只顾着嘟囔,就是不继续说了。
    没有办法,沈明只能把醉鬼给带回自己家。
    扔进了浴室里,让徐由自己洗漱好。
    徐由在里面一直不动,沈明还担心他不是掉厕所里,一推开门发现徐由居然坐在地上睡着了。
    沈明能怎么办,人是自己扛回来的,只能送佛送到西。
    伺候着醉鬼睡觉。
    把人安顿好之后,沈明想起来谈覃最近都住在徐由家,徐由忽然跑出来喝酒,还把自己喝这样醉,家里发生了什么事,可能谈覃知道。
    于是沈明马上联系上谈覃。
    谈覃那边接了电话,听到说徐由喝醉了,还被沈明接回了家,被问到出了什么事时,谈覃只说没事。
    但他那样子完全不像是没事的样子。
    “那我就不清楚了,等明天他醒来你再问吧。”
    谈覃很难在电话里和沈明坦白什么。
    而且徐由这个反应,他就知道徐振洲喜欢他的事,最好能够一直隐瞒下去,越少的人知道越好。
    沈明挂了电话,再看一眼沉睡中徐由,可哪怕是入睡中,徐由似乎睡得也不安稳,眉头皱得死死的,好像下一刻天就要塌下来。
    但天怎么可能会塌,哪怕真的塌下来,也只会是他哥那个高个先顶着。
    沈明实在想不出什么事,能够让徐由这样失控,只能等明天了。
    然而真到了明天,沈明一问,徐由却说没有事,他昨天就是情绪上头,觉得被他哥压榨太厉害,所以跑去喝酒。
    沈明听着徐由的解释,好像能够说得通,但徐振洲对徐由的严格,与其说压榨,但更多的其实也算是为徐由好。
    许家的家业不少,徐振洲一个人两只手,何况最近他还受伤了,手动不了,那么徐由比以前多做点事,是正常的。